半岛彩票(中国)ios/安卓/手机APP下载
service tel

400-123-4567
+86-123-4567

站内公告: 半岛彩票诚信为本:市场永远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400-123-4567

+86-123-4567
13800000000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

当前位置: 半岛彩票 > 法律问答

法学专业都BOB有哪些梗?

时间:2023-05-05 23:30:22

 

  BOB体育官方网站:张三、李四是最最纯正的丝,他们永远不是杀人、抢劫、盗窃就是被杀、被盗、被抢,而王五、赵六永远是该案的边缘人物;张某、李某等才是真正的大佬,他们要不是高智商犯罪,要不就是身居高位,下场往往悲惨。

  2、民法:合同一旦成立后,永远不要指望它能够得到完全地履行;总有那么一个人,古道热肠,忙这忙那,最后出力不讨好;还有那么一个人,运气特别好,不是捡到钱,就是捡到羊,但最后一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3、行政法:中国的老百姓不畏强权,永远敢于且乐于同公权力做斗争。他们不会选择暴力抗拆,只会在人民的法庭上控诉政府的罪行,最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往往是获胜者。

  4、国际法:甲乙两国之间或许是这个世界上最悲催的两个国家,因为他们在短短的几十年里爆发了我们迄今为止所知的所有国际冲突;一艘满载货物的船舶从装运港出发后,可能永远到达不了终点;A国的男人会与B国的女人到C国结婚,在乘坐D国飞机去E国游玩途中诞下爱子,男人在F国有经常居所却最终亡于G国并发现他在H国竟有大量遗产。

  5、商法:公司不是被股东害,就是被债权人害,或者被董、高害,最后往往倒闭;合伙是最危险的活动,因为总有一个人会死;上市公司是大忽悠,证券公司是帮凶;被保险人往往有着复杂的家庭关系;持票人去银行永远拿不到钱,向前追索才是王道。

  6、经济法:企业是邪恶的象征,他们会污染环境、会拖欠工资、会卖有毒有害食品,还会像京东苏宁那样搞价格大战、互相诋毁。

  10、刑诉:张三或李某永远不会是一个人在战斗,他犯下滔天罪行,辗转藏匿,全国通缉,最终落网。律师难见,浑身伤痕,法庭上拒不认罪,公诉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轮番上阵,一审定罪,二审驳回,死刑复核,押赴刑场,终于结束罪恶的一生。

  11、民诉:旷日持久的诉讼,从一审打到二审,从二审再打到再审,再审时往往发现,一审时遗漏当事人,于是推倒重来。

  “如果(你)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说这线年司法考试题里的一位周姓甲青年,他正在对女友乙求爱。女友乙明知路人甲可能不是说着玩的,但还是没同意BOB。果然,路人甲跳河溺死。

  07年的考题中,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仇人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但因其父患有严重心脏病,最后,他因过度惊吓死亡。

  “甲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甲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没死,突然觉得王某可怜,最后把他送到了医院。”

  一、有一丑女始终嫁不出去,希望被拐卖,一天夜晚终于梦想成真被人绑架,天亮后绑匪嫌她丑BOB,将其送回原处,此女坚决不下车,绑匪咬牙跺脚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说:走。。车不要了!!!

  5、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迫于压力,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犯罪,是属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又或其他?

  二、殡仪馆美容师甲某,一日见停尸房推进一满身酒气的年轻漂亮女尸,遂起歹意,于是美容师甲某半夜潜入停尸房,对女尸实施了****。不料当甲某起身时却发觉这个女尸悠悠醒来,并见她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手机,拨通了110:喂!110吗?我的不见了……请问:对于甲的犯罪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三、几个登山队员被困在山洞了,山洞外的救援要15天打开,可是食物只够维持10天,然后就要杀一个人来吃了,他们就投票,杀了一个人,刚杀了,洞就打开了。

  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220万字的司法解释、150万字的线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比备考更让人崩溃的,是一年又一年奇葩无极限的司考考题,许多文艺青年对以上列举的奇葩试题深有同感.....

  我不是帖子的作者,我只是曾经某法考试的一员,在此想说一句,珍爱头发,远离法考。

  1、业绩值爆表的盗圣甲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甲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问:项链都还了,算不算犯法?

  甲深夜潜入乙房间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便扑到乙身上强脱其衣。乙被扒光后惊醒,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

  陈某与赵某两人系邻居,两人经常因宅基地发生冲突。一日两家又因宅基地问题发生争执并互相厮打,陈某因此吃了亏,于是起意谋杀赵某。当晚,陈某在屋内点燃几根敬神用的香,跪在地上诅咒画圈后,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赵某的名字的纸符烧毁。次日,赵某死亡,死因系心脏病。

  法学生问禅师:“大师,我很爱我的女朋友,她也有很多优点,但是总有几个缺点让我非常讨厌,有什么方法能让她改变?”

  禅师安慰他:旧的事物总会被新的事物所替代,当新事物产生时,旧事物自然就要消退的。

  禅师说:“就像你所学的法学,无论有多生僻,都一定有一个案件能用到这部法律。”

  禅师说:“就像你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80分合格,你只考了179分,有用吗?”

  禅师说:“你花这么多心血学习的法律知识,在另外一个不相干的领域,谁会知道?”

  法学生唱:古巴比伦王颁布了汉谟拉比法典,刻在黑色的玄武岩上,距今已经三千七百多年。

  法学生问禅师:“原来我的女朋友跟一个富二代跑了,有钱就能为所欲为吗? 我要杀了他!”

  法学生问禅师:“我不想再这么穷了,我也想通过违法手段赚钱,我相信凭我的专业技术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

  禅师大惊:“万万不可!做人要有基本的原则底线,一个人要是凭着专业技术精湛就违法犯罪,谁还会同情他、支持他呢?”

  法学生问禅师:我听了你的劝去考了公务员当法官助理,每天压力很大。工资低不敢去饭馆吃饭,不敢去商场购物,不敢去KTV唱歌,还不敢穿质量好一点的衣服,不能顾家,又挣不着钱,别人都有时间休假,而我总是每天在加班,偶尔休息一天还要拿来补觉,玩个手游都没时间,判决书上还不能署我名,都熬到第五年了还没机会入额,法官不想见的麻烦当事人就丢给我去调解,现在当事人天天在法院门口堵我,女朋友也没空去找,团委组织五次相亲了我都没空去,你说我该怎么办?

  法学生追问:“您的意思是不要抱怨,要问心无愧,要对得起刚进法学院时的心中理想吗?”

  禅师摇了摇头说:“你离我远点,我当年在法院辞职后才出家的!今天听你又说这些,我心里堵得慌……”

  1、法学青年问禅师:“我的前女友有了新的男朋友,可我还是对她恋恋不忘,始终放不下,怎样才能拆散他们重新拥有她呢?”大师浅笑,“这世上哪有什么已经归了他人的东西你还能继续占有呢?”青年略一沉吟:“买卖不破租赁。”

  2、法学青年向禅师诉苦:“我女朋友的父亲觉得我是矮穷挫,不让他女儿嫁给我,要把他嫁给一个高富帅,我该怎么办?”禅师微笑答道:“如果你女朋友真的爱你,你大可不必担心,这世上岂有一个人不想这么决定,他人还能帮其决定的道理。”青年略一沉思,答:“表见代理。”

  3、法学教授在课堂上讲道:“同学们,现在这社会啊,大案看政冶,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话还没讲完,一同学猛地把课本摔在地上:“请问,什么时候看法律呢?我不学了!”教授指了指地上的书,意味深长的说:“我看你还是把课本捡起来。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期末考试的时候肯定看法律。”

  4、某人参加司法考试,做到一道题目时,无法确定该协议是有效还是无效,于是,他决定扔硬币,正面为有效,反面为无效。一扔,硬币卡在桌缝里,他恍然大悟,一拍桌子,“效力待定!”

  5、警察抓到一个正在作案的罪犯。罪犯:“我没有罪,因为我只不过是被人利用的工具而已,而工具是没有罪的!比如说一个人用刀杀死人,罪过在人而不在刀!”

  6、公诉人问证人:“你刚才说案发那天你去拜访了被告,那么他说了什么?”“反对!”辩护律师说:“提问不符合程序!”接着,公诉人和律师就这句提问是否符合程序的问题辩论了足足一个小时,最后法官裁决: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这个提问。证人答:“没说什么,当时他不在家。”

  7、一位法律系学生到法院实习,审判一件杀人案,他指着凶器问被告:“你见过这把刀吗?”实习生反复向被告交待了政策,可被告仍然矢口否认。退庭后,实习生回忆这次审判,觉得自己态度不够严厉,缺乏威慑力量。

  于是,第二天开庭时,他紧皱双眉,圆睁双目,拍着桌子厉声问道:“说!见过这把刀吗?”

  实习生认为自己的威慑力发挥了作用,他又拍了下桌子,问道:“说!什么时间?什么地点?”

  8、年轻的律师第一次打官司就赢了,他回到家,对老律师父亲说道:“爸爸,你还记得你经手的那宗约翰和彼得的没完没了的官司吗?我只用了一个月便把它顺利地解决了。你瞧,连律师费都拿到手了。真不明白你怎么会拖那么久也没有办完。”

  在法院门口,律师问被告人:“你已经获得释放,我们即将分手了。现在请你最后向我说实话,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师先生,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精彩的辩护时,我刚刚明白,我原来是清白的BOB。”

  “我妈。 因为呢,我们还没结婚,如果你落水不是我造成的,我对你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但我对我妈有法定救助义务,如果我不救她,我就是不作为侵权……哎,翠花,翠华你别走啊……”

  1、中国政法界的五院四系的独特法学教育格局对法律人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个政法学校的老师在上课的时候经常这样跟学生说:出去工作,要凭着法律和良心,其他的事情都不要怕。将来当了律师,法官是你的师兄师姐,检察官是你的师兄师姐,警察是你的师兄师姐,就连监狱里面都是咱们的人,你就大胆的往前走!”

  2、当年西南政法的赵长青教授在重庆打黑期间为黎强辩护的事迹至今仍被法学院的老师们津津乐道——

  3、大一谈恋爱是先占取得,大二谈恋爱是发现埋藏物,大三谈恋爱是拾得遗失物,大四谈恋爱是继承遗产。

  4、男女婚姻涉及身份关系,由《婚姻法》调整,但老师们为了帮助学生理解相对晦涩难懂的《合同法》,经常拿男女婚姻和谈恋爱恋爱作比喻:欺诈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那么订婚的时候男方欺诈女方,女方可以撤销吗?当然不可以!古今中外,男人必须靠欺诈才能娶到老婆。

  5、男生年少时追求女神,女神把他当备胎。后来女神情路坎坷,被无数次抛弃后,希望回头找该男生结婚,于是拨通了他的电话。结果,电话那头传来了孳息的声音:“阿姨,你找谁?”

  6、刑法老师:“什么是主犯呢?首先,打开电饭煲,加点米,淘米......”

  “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注意,这里的本人不是本人!”

  苏力老师上课上到一半,去上衣的口袋里拿了口腔溃疡喷雾, “你们看一看啊”,喷完之后他把药瓶往前推了推,“要不然有人说苏力上课还要吸毒。”

  你二十几岁的时候可以跟他去流浪,三十几岁的时候呢?他还有别的二十几岁陪他去流浪,你,就被流放了。

  古代男女结婚之前,都要看生辰八字是否相合,这告诉我们如何······委婉地拒绝

  3 月 8 日,苏力老师认真地问大家:“今天是你们女生的节日吧?” 清明节,苏力老师依旧认真地对大家说:“妇女们过妇女节,像你们青年们,就过清明节。”

  “布置的阅读材料都看了吗?”老师问。“看了”,学生们回答。“看了,那我讲什么,要说没看,我才能讲啊”。

  本来呢,我是准备就这个问题写一篇论文的,但是有人在这个问题上研究了一辈子,这样抢了别人的饭碗,不好!

  你可能在 23 岁零 4 天的时候遇到你的白马王子,你的白马王子的眼睛也可能有白马的眼睛那么大。

  任何理论一提出就带有悲壮的色彩,因为总会被超越。先学会用,将来再慢慢超越。

  真正的学术大师绝不仅仅是立法建议和改革对策的提出者,而更应是法学思想的提出者和基本理论的创立者。当一位著名法学者不再仅仅满足于担当“某某法之父”,而是努力成为“某某理论之父”时,我们距离出现法学大师的时代就不遥远了。

  在中国法学研究中,法学者经常误入歧途的两个方面就是过于抽象的理性思辨和以引进为目的的比较法学研究。

  大家始终要记住,我们北大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仅仅是一个批判者或者建设者,而是要能够引领批判和建设的人。因此,你们今天就要学会创造出自己身上的对立面,并容忍和尊重它;将来,你们才会接纳不同甚至对立的人,才可能带领和整合社会中不同的力量,让批判者和建设者一道,共同推动国家和世界的进步。

  我从来不怀疑北大学生的理想主义情怀。但是,很多事情,可能需要随着自身年龄和阅历的增长,才会有切身的体悟。

  我训练大家正反说理的能力,不是为了让大家颠倒黑白,而是知识的中立使得裁判者的立场趋于中立。

  法官一旦形成了先验的心理,被告人至少是社会性的死亡就几乎不可避免-他在你心里BOB,已经死了。

  一个理想的法律人,他不能只是一个技术娴熟的法律工匠,也不能是一个仅凭着精湛的专业技能来冷静分析案件的机器······在作为前提的专业技能之外,他还应该有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BOB,有一种对人情世故的洞悉。

  这个最难做到的就是:早睡早起+把微信朋友圈控制在十人以内+拒绝以陪读为目的的表白。这个办法能不能把你弄成精英中的精英,我不知道。但试过的,都说好。

  我就理解不了想挣钱为什么要学经济?学法学呀!刑法第三章给你列举了 400 多种一夜暴富的方法!

  不温不火,不作不做,敬天,敬地,敬小人——我们该向普通人致敬,也向我们自己致敬。

  大学教育就是激活学生体内已有的东西,而不是简单地传承或灌输。要是到你学业走了一半,还没遇上让你心动、让你一辈子可以乐此不疲的领域,以及,跟这个世界说话的方式,那就不妙了。

  我们这些刚刚接触法律的人千万不要被法律规定充斥了大脑,一定要珍惜自己内心最朴素的认知,因为那些最朴素的认知往往构成了法律中的“例外”。只有懂得了生活才能学好法律,而不是学好了法律才能懂得生活。

  1、其实打一进考场,我就觉得考场环境不错,电脑屏幕很舒服,监考老师也很和蔼,五星好评,下次还来。

  2、考题数量减少,出题人在客观题部分放弃了不少知识点,比如说刑法的罪就没露面,这让很多人不适应。

  最后,给大家推荐几本比较适合初学者的法学著作吧。既然是初学法律的入门书籍,必须是质量足够高,口碑足够硬,最好是趣味性和通俗性为主、专业性为辅,兼具可读性和知识性,所以专业方面的如优质教科书和经典专著就不推荐了。根据自己的阅读经验,筛选出几本大致符合以上要求者,希望能够有助于培养对法律的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

  喜欢阅读与电影的朋友,欢迎关注公众号【一阵特立独行的风】哦,定期推荐优秀作品。

  这其实就是民法商法立法模式的问题,现在各国,基本上是“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两种。

  简单来说,民商分立的模式是“民法典+商法典”。民商合一则是只有民法典,商法则一般只有单行法或是完全融入民法之中。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这是从清末新政学习立法而来的,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一般会提到近代中国立民法多学习德法日,但民商合一却是向瑞士意大利取经的。

  这里涉及两个学理争论,物权行为的存在与否与进一步而来的物权行为有因性或是无因性问题。当然其实这个点会比较晦涩,在梁慧星教授版本的《民法总则》中有详细的提到,承认物权无因性的结果,简单来说存在着“恶意取得”的情况。

  这一点会用到什么地方呢,如果提到物权和合同交织的时候,当你意识到自己哪里不太对的时候,可以拿物权行为概念不清晰/我国不支持物权行为无因性来搪塞一下。当然也可能会出现说了一大堆观点后被人用这一点给挡回去:“我”不支持物权行为,你在说什么?

  这个就涉及一些法史的小知识了,西法东渐,中华法系的解体是伴随着主要学习德国日本法律而来的,特别是民法。而日本民法本身就是学习德法为主。因此从民国法律界的传统来说,就较为推崇德国民法。另一方面,台湾地区包括王泽鉴老爷子都是德国学成归来,写的著作在大陆影响力也很大,因此德国的民法和德国的月亮一样圆。(意大利的胜利小哥@Victorius:?????)

  上面提到的物权行为理论和无因性理论,其与德国和台湾地区渊源颇深。这个不能怪巩教授,毕竟这跟社会主义走资派关系不大。

  四要件和x阶层都是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的一种,其实也不能说犯罪构成之争不够重要,但确实是被放大了焦点。或者说“改革开放后修正后的四要件”的差距和三/两阶层的差距是逐渐缩小的。

  当然了,四要件在中国大陆地区存在本身就受源于苏联。虽然苏联也是跟外国学的,但搞来搞去这种“二道贩子”的事情效果总归不太好,变则通通则达啊。

  关于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之争,首先是名字硬翻,翻译成结果反价值和行为反价值都会好理解很多。当然这也只是一种学说争议,具体到结果/行为反不反价值,还是得看“反不反刑法”,当然不是说反革命了。

  流氓罪(旧口袋罪)≈寻衅滋事(新口袋罪)+聚众等(非法经营:我不够口袋??

  这两个罪名都是1979年刑法存在且被诟病的,但是现在已经被取消了,只是“以另外的方式生活着”

  上刑诉法一般会带一嘴几次修法从全案移送到主要复印件移送又全案的曲折经历。当然老梗还包括刑法写满了赚钱的机会,刑诉法抓同学的样子(当然了,从同学的角度来说更希望是监察法吧)

  此处增加月姬老师的补充:关于7我觉得要解释清楚。刑诉法一开始的全案移送是为了在审之前就确保能定案。后来的复印件移送是为了防止这种未审先定。再后来的全案移送是为了保证证据开示和辩护权能实现。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有不同的含义啊。

  上传统意义的小法,如果在xx门专业核心的课,也会强调这么些xx核心课可都是上面定的,不能不学呀!

  再补上一句的是:这是因为教育部在开设法学本科课程时要求开设单位足以上齐核心课+相关选修课即可,再买上些许专业教材,延拦师生就可以开课了。这也成为大家看起来不够“火”的环境法等课也成必修课的一个原因,也是法学院系都开的一个“孽缘”

  百度法学家,一般指用百度/知道最基础的检索就开始指点江山的同志们,一般兼任云法官/检察官(员额)。

  “名词解释,案例分析,简单,论述”,堪称法学期末/考研必不可少的题型,因为难背难记已经衍生了乱编派—又称紧急立法

  “太皇太后”—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第五版)爱称,因为封皮是黄的又比较厚得名,是其独著,也是“两阶层”的滥觞。

  曾经的几个版本上审委名单中,有喜欢吃肉的,最近两年因为高升,已经不惜“忝列”于此了。

  但这个版本的一大特色是,在合著作者中,你可以在每一部门法教材中,都看见“群英荟萃”的法学学者,即便他们之间学说可能都是对立的。但是这不影响大家为马工程发光发热。

  在实际体验中,因为要显示出“和光同尘”(乱用成语扣分!)的绝佳态度,整套书在介绍知识时大多回避争议点,粗略介绍,罗列法条,以最简单的篇幅来传道授业,导致老师的屁屁踢(PPT)很不满

  13、曾经有过一个说法是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其中只有香港地区是海洋法系,台湾地区适用的法律依然是六法全书体系。之所以说是三法系,是把大陆地区归为社会主义法系。

  14、巩献田先生写信差点耽误物权法,因为他说物权法违宪。所以在物权法里面可以看到“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还有一位大哥写信耽误了教科书出版,这是今年有关于宪法的事情了。

  15、有一些老爷子现在上庭来拍出一本经济合同法的。经济合同法、涉外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法在《合同法》立法完成后均已经废止了。

  2.法学老师对法科生说,“在座的同学以后只有两条路,要么去抓同学,要么被同学抓”。

  5.因欺诈缔结的婚姻是有效,如果把欺诈婚姻定为无效,民政部门24小时也干不完。

立即在线咨询 关闭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    电话:400-123-4567     传真:+86-123-4567
Copyright © 2012-2023 半岛彩票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闽ICP备200143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