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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BOB体育官方入口业很难吗?

时间:2023-04-02 06:31:34

 

  BOB体育高考近几年改革比较大,我已经不了解你们现在的形势了(更何况今年疫情,在评分和录取上是否存在政策性因素我也不晓得)。而且每个省差别也不少,好像科目也不太一样(?)

  初尝法学滋味,没有太多干货可分享,闲话一篇,权当给那些曾经像我一样不自信的人敬上的一碗鸡汤吧 ( ω )

  看了看题主的资料,得知题主也是法学生。在下大二法学妹子一枚,不知与题主同年级,还是题主的师妹或师姐,所以不敢妄谈,只能说一下自己的经历,希望能够有用。

  看到前面很多人说兴趣很重要。不过,我可能比较奇怪,我对法学,是“先学后爱”。

  ❗️最最想说的一句话是:一个自卑的理科妹子都能取得自己从未想过的成绩,看这个帖子的大佬们为什么还要怀疑自己?

  目前学院里成绩排名第三,活动测评分第八名,综合成绩第一名。但是,在入学之初,我很自卑,对于自己能不能学好法学并没有把握,可以说是经历了一段很茫然的时期。

  首先,学法学的动机上,我显得不那么“纯粹” 。看看身边的同学,仿佛人人都是为了捍卫公平正义、实现人生理想而来,而我,说句实在话,高考没考好,才报了法学专业。(作为一个理科妹子,在高考出成绩之前其实真的真的很向往理科生们呆在实验室摆弄仪器试剂的大学生活 )

  其次,我对于“我是一个理科生”这个事实充满了自卑,我总觉得,一个理科生,在文:理3:1的法学院处于劣势之中。老师上课时,曾经说过一句“我默认你们都是高中学文的”,这更加重了我的危机感。其实后来我才明白,高中学理科,并不等于在法学院里占劣势。

  大一的专业课以法史、宪法学为主。可能由于我是在大学之前都是理科生的缘故,对于法史这种背诵量大的科目真的很无奈。(其实听课还好,听历史类的课就像听讲座一样,不过到了期末考试之前就比较难受了,因为记忆量真的很大)

  大一下学期和大二涉及到的法律就比较多了,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我才逐渐喜欢法学。法学院的老师既有重学术的、也有搞实务出身的,每种人身上都有自己的气质和特色。我喜欢法学的实用,喜欢研究法律中不完善的地方。每当学到一些东西的时候,我都会感叹,“若不是学了法学,BOB体育官方入口恐怕此生都与这些知识无缘啊”

  就这样,从高考后被迫报了法学的被动与自卑,我渐渐庆幸自己学了法,渐渐喜欢上了法学。

  那种成天读文献、夜里还在为论文码字的煎熬,那种从不好意思请教老师到追着老师问问题的坚持,那种好不容易写出来的一个语段却被老师否掉的郁闷...在成果出来的那一刻全都变成了开心,真的开心呐~

  初尝法学滋味,没有太多干货分享,闲话一篇,权当给曾经像我一样不自信的人敬上的一碗鸡汤吧

  这种帖子你们肯定早就看过啦,不过具体到法学学科,你们可以考察一下如下顺序:

  学科地位:可以去网上查新一轮学科评估(有些学校可能没参评,所以没有等级);五院四系也是传统名校哦,虽然它们有些可能不是985.211双一流,不过就法学而言,还是很有优势的(我感觉我们国家还是比较重视理工,所以大量理工类院校入围985.211双一流行列,法学院校在评估中可能不太吃香)

  地理位置:我觉得不太重要。如果你以后决心考研的话,那更不重要了,考研去一个好城市更重要,因为读研院校所在地很可能成为你的工作地

  这种问题...太主观了。我觉得最好的方式就是你们自己听几节法学的课,看看和你心目中的法学专业有没有差距?

  Step 1 下载一个b站(哈哈哈b站真的好多学习资源,我现在考研听网课几乎全用它)

  法考课本来就难,比较偏向于法律的实际应用。别说你们听着难了,我一个大三的学生听部分知识点时都会觉得不太好理解。

  让你们听法考课,只是让你们大概知道一下有哪些学科。你们大四能达到法考水平就ok,现在听不懂没事

  本科的知识大概分两种,一类是应用型的,比较偏向法考的这种案例考察,但是不会比法考难,相当于法学知识的血肉

  本科和法考不同的地方在于,课堂上还会讲很多理论性的东西,相当于魂叭,这种东西期末考论述(基础知识+理论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啊!)

  首先大家放心,文科生也就比我们多懂点宪法和法制史,其他科目和我们一样,几乎零起点。实体法程序法才是重头戏,理论法的必修课不多。

  我所谓的障碍...主要是指语言表达和记忆能力。这两个方面文科生可能比我们强一些

  我目前见过的作业形式:(不常有。可能期中需要大作业,老师打个分,作为平时成绩;大多数情况下看老师心情,通常会让同学们课前提前看看案子/课本,便于下节课的课堂讨论)

  你听课了,就可以get到老师在课堂上暗示的期末重点,你不听课,那你只能期末抱着整本书和全部ppt瞎背(大学很考验自觉)

  就业这个事不好衡量,因为和每个人内心的期望值有关,建议你从就业入手,倒着推导学习法律能不能满足你的期望值。

  就业期望值:不喜欢大城市的节奏和氛围,不图成为月入十几万万的大律师,对红圈所无感。公务员甚合我意

  普通公务员阵营对专业要求不高,所以我可以考大多数公务员岗位,研究生文凭更有优势。

  哪个专业不看学校...我感觉大多数专业在就业时都会看看你的本科研究生院校吧

  所以当我告诉他们,我不喜欢大城市,我想考个研然后考个普通公务员或公检法,爸妈也觉得这样没什么不好,家里能出个检察官法官也挺光荣

  所以我拒绝师范(大多数人都觉得女孩子当老师好)和金融(大多数人都觉得金融有钱途)时,爸妈也没有强迫

  高考志愿,从头到尾都是我自己填的...爸妈连看都没看过一眼。我爸说,这种重要的决定一定要让你自己做,成功也是你自己的,后悔也是你自己的。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想先反问提出这个问题的以及有缘看到我的回答的同学:如果你会骑自行车的话,请给不会骑自行车的我传授一下骑自行车的动作要领。

  事实上,成功骑行自行车是一种很难描述的感觉,也不是仅通过技术性的语言的教学就能令不会骑自行车的人瞬间领会的。我倾向于将这种感觉称为“开窍”。BOB体育官方入口

  你煞费苦心钻研一门技能或者学问但成绩寥寥,可当你“开窍”的那一瞬间,再看它时,它就像“1+1=2”那么简单。自行车如此,其他学问技能如此,当然,法学概莫能外。

  许多刚接触法学的同学会觉得法律规范混乱,抽象,难以把握,为了应付考试只能死记硬背,令人痛苦不堪。这就是未开窍的表现。

  法学以及其所言之事物之所以令人费解,根本在于其不是在单纯的描述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毋宁说法学是在构建一个形而上的世界,在这个形而上的世界中,现实世界中的人、事、物都戴上了法学赠与的面具,扮演法律规定的角色,出演规范拟定的剧本。换句话说,现实世界与法学的世界虽有联系,但实属两个世界,由此可以诠释概念法学派“概念天国”之说的由来。说到这可能很多同学已经懵了,想大喝一声:汝可人言否?下面我就举四个例子来更加具象地说明这个问题。

  法学学习者大都对法人的概念有所掌握,知道其是法律拟制的产物,并非日常生活中“人”这一概念所指向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然而,很少有人会意识到,我国民法典中的“自然人”概念亦属法学建构的产物,只不过民法典中“自然人”概念的外延与内涵和现实生活中生物学上人的概念完全一致,使得法律建构的本质被隐去了,进而人们很难意识到二者的区别。在此试举一例,岳云鹏在《煎饼侠》中扮演相声演员岳云鹏。民法典中“自然人”概念与生活中人的概念的关系就如同《煎饼侠》中的“著名相声演员岳云鹏”这一角色与岳云鹏本人的关系,是规范性陈述(艺术表现)与事实性陈述的关系。

  换言之,BOB体育官方入口立法规定的“人”是规范性的陈述,而我们日常生活用语中所说的人是指生物学上的人,是事实性的陈述。我们可以借历史上不同国家关于法律上人的规定来进一步理解这一问题。例如在古埃及,猫 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能力,在暹罗国,象 是法律上的“人”。这个例子就更加直观地揭示了法律所做的规定是规范性的,是包含了价值取向在内的,与事实性的描述存在本质的不同,尽管他们在大部分时候使用了同一的语言符号。

  许多法学学习者无法区分规范性的陈述与事实性的陈述,常常将二者混为一谈,这成为他们深入学习法学理论的绊脚石。

  A有一份小虾沙拉,他对B说:“你可以吃我的小虾沙拉,但我不承诺不会阻止你吃我的小虾沙拉。” 在这种情形下,从规范性陈述的角度分析,B拥有吃小虾沙拉的自由(privilege),但B没有吃小虾沙拉的权利(right/claim)。我们很容易发现,此处的“自由”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提到的自由拥有不同的内涵,此处的自由仅是对自身义务的否定,即B不负担不吃小虾沙拉的义务;而我们生活中所说的自由,往往包含了请求他人不得妨碍的权利,如甲说:“我有表达观点的自由”,此处的自由在规范意义上可以拆分为:

  因此,规范性陈述中的自由相较于事实性陈述中的自由更加基本。许多同学认为这种逻辑游戏无聊且无用,实则不然,在规范领域更加细致地区分权利(claim/right)和自由(privilege/liberty)可以帮助我们敏锐地洞察规范的本质。比如一个国家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读书自由,但政府却不提供阅读场所,关闭图书馆学校,那么这种宪法赋予的“自由”就是虚伪的自由,因为它仅仅包含了“privilege”而不包含“right/claim”,而真正的完满的,我们生活中所说的自由必然同时包含这两者。

  为诠释事实上的利益与法律上的利益,须借实例说明。甲通过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免除了乙对他的债务。在事实陈述的脉络中,乙享有利益(经济利益,因为被免除了债务),但在法律层面,乙则负有规范意义上的负担,而甲享有法律上的利益。这是因为甲具有权力(power),即通过自己单方面的行为消灭了自己与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关系),而乙承担了责任(liability),即乙应当承受甲对自己所处的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改变。

  区分事实上利益与负担和法律上利益与负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的效力。例如,我国民法典有如下规定

  如何理解此处的“纯获利益”?是指事实上的利益还是法律上的利益。还是回到上述例子,假若甲是10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第十九条中的“利益”是指事实上的利益,那么甲的免除乙债务的行为就不属于这个范畴,其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效力待定;倘若第十九条的“利益”指的是法律上的利益,那么甲的意思表示是在行使他的权力(power),属于这个范畴。

  对于以上关于限制民事能力人为“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所指向的利益种类是事实上的还是法律上的,不同的国家采用不同的路径。如英国和法国,将“利益”解释为事实上的利益,或者说经济利益,而日本和德国则采法律上利益的解释。

  以上关于事实上与法律上利益和负担的区分实乃理解法学作为规范性学科与现实世界区别和差异的又一实例。

  卢曼认为,BOB体育官方入口透过表决程序,法律草案可以被赋予规范意义上的正当性,即实然法中的应然法成分可以通过表决程序被确认。然而卡尔•拉伦茨对这一观点提出了批评。

  拉伦茨认为无论程序性的表决结果(多数决)如何,都不能正当化法律草案,因为这是两个世界的事情——程序是事实性的,而法律正当与否是规范性的,不能用事实层面的证据正当化规范层面的结论。正如法理学中那个经典的问题——纳粹的种族灭绝法案在议会被多数票同意表决通过,那么这个法案就具备正当性吗?答案一定是否定的。法律的正当性应当根据其是否蕴含自然法价值来判断,换言之,应根据逻辑自然法推论而来。

  总结:以上就是我认为开法学学习之“窍”需要理解的最重要的问题,即法学构建的世界不是单纯事实生活的写实画,而是另一个包含了价值判断的,规范的新世界。尽管现实生活中的概念在法学的世界中都能找到他们的映射,但却是戴了“面具”的映射,绝不是它们在现实生活中本身的样子了。这也可能是罗马语中,法律人格“persona”一词最初是指面具的缘由所在,因为法律就是给世间万物戴上了面具,让他们在法律建构的世界中粉墨登场。

  你不早说,这么艰难,你还扛着,还没被压跨,一定是个潜力股,这就够了!够了!

  难,确实难!个人总是觉得,学习法律是个终生的事业。这条路,太过艰难,因此坊间所传“劝人学法、千刀万剐”绝非虚言。

  作为学过七年法律、从事过数年司法工作、律师实务的过来人,或许可以提供一点教训、经验和建议。

  再难的事业,如果兴趣所在,痛苦之余自然乐在其中!如果找准路子或者方法,总可以减小难度。BOB体育官方入口

  第一,形成丰富的知识储备。想学好法律,前提是对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相当全面细致深刻的了解,需要广泛涉猎哲学、经济学、政治学、逻辑学、社会学乃至自然科学等学科知识,需要建立全面系统的知识储备,否则,学习法律有如空中楼阁、纸上谈兵。想想,为什么好些发达国家在本科阶段不开设法学专业?

  这其中,哲学(包括广义和狭义哲学)对于法学学习相当关键,不然,为何会有“法哲学”之谓?推荐几本此阶段必读书目。

  《理想国》是部哲学著作,我导师一上来就要求“读50遍”。这部著作涵盖了哲学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认识论等诸多领域,对于认识法律现象不可或缺。

  王阳明可谓儒家文化之集大成者,“立德、立功、立言“之“三不朽”境界的开拓者,谓之最后一个大儒并不为过。

  阳明心学融儒释道之精华,既吸收了释家鲜明的本体论而补先秦之不足——无善无恶心之体,又纠正了程朱理学的向外歧出,全面整理了儒家文化,历来被新儒家格外重视。

  《道德经》传说由老子所作。个人觉得,这部著作对于中华传统文化而言,最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确立了“道”的外在存在——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由“道”之本体而型构世界的存在和生存处世的根基,对于理解中华法系提供了一个深刻的视角。

  另外,不得不说的是,当代世界法学水平发达的国度,多数在英语世界,法、德、日等也不错。如果你外语水平很高,就可以直接对话法学前沿,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你只能看别人翻译过来的东西,别人嚼过的馍不香,学识会大大受限。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学习一门外语。

  第二,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道理谁都懂,但是,学法者真正在这方面用功的却少之又少。没有深厚的法理学基础,日后学习部门法有如无源之水、隔靴搔痒,可望而不可即。尤其在处理较为疑难的法律问题上,往往浅尝辄止,似是而非。你想,你的个案裁判因何就是正确的因而满足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的合理性期待?此阶段推荐几本名著。

  《论法的精神》直指法律的根基,全面论述法与土壤、气候、宗教、财富、货币、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等范畴的关系,对于破除学法者的“惟法条论”意义深远。

  《法学方法论》是拉伦茨的名著,由台湾学者陈爱娥翻译。这是探讨法律如何适用、如何寻找正当的个案裁判的一部专著。对于纠正司法者的偏执,从而使得裁判可得事后审查价值重大。

  第三,深入各个部门法学习。学法者,大多数是为了从事司法、律师、法务实务。因此,如果不是为了研究法理学法哲学,《刑法》《民法》《行政法》以及其他部门法和三大诉讼法更得学好。这些部门法的学习,千万不要闭门造车,最好一边听课,一边研读真实案例,有条件的还可以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者律师事务所接触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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